夫妻一方彻底丧失行为能力能否离婚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一方主动提起诉讼离婚是被允许的。
首先来看一个案例:
周六,清晨七点。高女士提着饭盒乘早班车赶往医院,觉得自己真是倒霉透了。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两个月了,每天重复着同样的事情,她逐渐感到厌倦,若不是她还有个疼爱她的情人安抚,她早就想远走高飞了。
事情要从两个月前说起。
高女士的丈夫杜先生是一名工程师,两人结婚已有五年。夫妻生活本来很平静,高女士觉得下半辈子也就这么平平淡淡度过了。岂料在婚后第六年变故陡生,丈夫因工受伤,后脑受到了激烈的撞击,至今还躺在医院中昏迷不醒。医生的诊断书表明杜先生的脑部遭到重创,情况不容乐观,也许从今以后都清醒不过来了。
高女士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简直如遭雷殁,夫妻情分姑且按下不表,从此不会再恢复意识的含义,不就是说她的下半生得和无知无觉的丈夫作伴?!这样的情况高女士当然是不乐意的,她还年轻,结婚五年也不过才三十岁不到,而且,高女士还有一个秘密。在丈夫出差,高女士独守空闺的日子里,她已经和上司情愫暗生,两个人背着杜先生做了一些不太光彩的事。
高女士本来打算在丈夫这一次出差回来后就跟丈夫提议离婚,没想到离婚协议没等到,等来的是晴天霹雳的噩耗。这下即使离婚不是临时决定的,只怕周围的亲友都会认为高女士不顾夫妻情谊,在丈夫还缠绵病榻之时薄情寡义地弃他而去。(夫妻一方彻底丧失行为能力配偶能否离婚?)
就在高女士犯愁的时候,她的情人给她出了一个主意。上司告诉她,协议离婚并不是唯一的离婚途径,她的丈夫既然已经不省人事,那她只要拿着丈夫的诊断书到法院起诉,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就能够顺利离婚。
那么,遭遇这种情况的高女士,是否能够成功离婚呢?
法律依据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一方主动提起诉讼离婚是被允许的。但是,高女士在丈夫遭遇意外后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就迫不及待地想要离婚,弃昏迷不醒的丈夫于不顾,这种行为实在是过于凉薄了。
我们常说,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。既要有底线思维,也不能将底线视作最高要求。夫妻有相互扶持、相互帮助的义务,其中的情和理,并不是一张结婚证就能一言道尽的。杜先生因意外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因为会影响到配偶的生活的各方面,法院必然会酌情考虑这段婚姻的未来。但是这种情况下,高女士却偏偏选择在短时间内和杜先生割裂这段关系,法院的判决和考量自然是会偏向杜先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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