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事者自己不开车,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?依据共同犯罪理论,教唆他人犯罪或明知他人犯罪仍然提供犯罪工具的,应当认定为共犯。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
近几年,国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,随处可见的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已成为社会共识。但是,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?她没有开车,却因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起诉?日前,上海金山区检察机关共同起诉沈某、杨某危险驾驶案。
1月3日晚上,沈某和杨某在金山区一家餐厅与朋友聚会,酒席上两人都在喝酒,饭局散了,沈某以为自己喝酒了,但仍心存侥幸,认为现在已经夜深了,还以为自己不会再遇上警察。王某见沈某如此“信誓旦旦”,便打消心中的顾虑,由其驾驶汽车,杨某则坐在副驾驶位,同车前往住处。
谁知,在金山区张堰镇某路口,正好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,驾驶员沈某意识到自己喝酒,坐以待毙。神机一动,欲倒车离开现场,却在慌乱中与后车发生碰撞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检验沈某血液样本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,属于醉酒驾驶。
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,同车的杨某也被追加起诉。本来,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,沈某并不是被扣押车辆的车主,而车主杨某当时坐在该车的副驾驶位上,而且其案发时也有喝酒。经过审查,检察官认定,饭后杨某明知沈某已喝酒,仍将车辆交由沈某驾驶,尽管他自己并没有醉酒驾车,但仍构成共同犯罪,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法庭判处沈某危险驾驶罪1个月15日,罚款2000元;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个月,缓刑2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肇事者自己不开车,是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?依据共同犯罪理论,教唆他人犯罪或明知他人犯罪仍然提供犯罪工具的,应当认定为共犯。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形可分为三类:
1.饮酒时,明知他人必须驾车,仍极力劝酒,或鼓励其饮酒,并酒后放任其驾驶;
2.行为人明知饮酒,教唆.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;
3.当车辆拥有者明知借车人已饮酒,并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其交给饮酒人。
该案件属于第三种情形。因此,在这里提醒大家,在日常生活中,既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也要注意不要纵容别人酒后驾车,或把车辆借给酒驾者驾驶,否则会触犯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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